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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 可获资金等支持

  为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昨日(16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正式通过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在政府职责、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保障措施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
  条例特别指出,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机构建立智力扶贫制度,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引进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为自主创业扶贫对象,在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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